組織章程

成功大學南加州校友會會章

一、名稱

中文  成功大學南加州校友會
英文  Cheng Ku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S. California

二、宗旨

聯絡校友感情,促進母校聯繫,砥礪學行,共謀校友福利。

三 、會員資格

凡成功大學(台南工學院)歷屆畢業肄業同學,成大教學師長及任職人員,其贊同本會會章者,均得為本會會員。

四、組織

  1. 會員大會為最高機構,其下設理事會。
    1.1 理事會理事最少十一名,最多不得超過十五名,新年度理事名額由舊年度理事會視下年度工作活動項目多寡決定。
    1.2 理事會設會長一人,第一及第二副會長各一人。會長及副會長任期皆為一年(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)。會長連選得連任一次。副會長連選得連任。
    1.3 本年度之會長及兩位副會長為下年度理事會之當然理事。此三位名額包括在條例四、1.1 之內。當然理事任期為一年(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)。
  2. 本會理事會下設地區聯絡人及秘書、財務、會員聯絡、活動、公共關係、獎學金等小組,以業務需要得增設其他組,各組設召集人一人,由會長就理事中提名,經理事會同意聘請,各組組員由召集人自行遴選,地區聯絡人由會長經得當事人同意聘任之。

五、職權

  1. 大會職權:通過及修正會章、選舉及罷免理事、決定大會重大事項,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年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  2. 理事會職權:召開會員大會及臨時大會,大會休會期間代表大會議決並執行會務、選舉及罷免正副會長,對會長提名召集人行使同意權,決定會費。
  3. 會長職權: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執行會務,向大會及理事會負責。
  4. 副會長職權:平時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會長因故缺席時,代理會長。
  5. 召集人職權:執行該組有關事項,向會長負責。
  6. 聯絡人職權:聯絡該地區校友,向會長負責。

六、會員權利、義務

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、享受本會一切福利及各項服務、出席大會、行使選舉罷免之權利。會員並有按期繳納會費及贊助本會會務之義務。

七、附則

  1. 會長及副會長罷免則需超過該年度全體理事三分之二票數通過。
  2. 理事因故出缺時,由候選人得票次多者遞補之,不再另行補選。
  3. 理事任期為二年,自一月一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  4. 理事會各項決議事項,須經出席理事多數票通過,使成定案,由理事會依據定案推行或辦理。
  5. 任何會章條例修正案,須經理事會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贊同後,以通訊方式徵求全體會員投票表決。以回函總數三分之二贊同後,即日生效為正式會章條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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